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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第二轮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艺组人通〔2023〕6 号)

2023年03月21日  点击:[]

各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通知,按照工作安排,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我校第二轮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3人,不限男女。

二、驻村地

暂定洞口县温塘村(第一轮驻村地)。

三、工作时间

初步安排在2023年5月接队,2026年4月收队,工作期间在村工作时间每月应不少于20天。如队员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驻村工作任务的须按程序审批。

四、人员选派要求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副处长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级层级的干部。队员优先选派中共党员或是入党积极分子。

五、工作职责

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工作队要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个方面,主要做好“八个推动”的工作,即:推动学理论、推进强组织、推动固成果、推动兴产业、推动美村庄、推动共治理、推动育人才、推动优服务。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与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六、日常管理及组织保障

(一)日常管理

1.工作队驻期间主要由洞口县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管理,具体由县级驻村办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落实。学校加强跟踪、掌握情况,推动驻村任务落实。

2.工作队驻村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换届选举,不承担学校工作任务,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3.驻村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评优不占学校指标,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记功表彰、提拔使用、晋升职级重要依据。

(二)组织保障

1.学校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每半年听取1次工作队及所派驻村发展情况汇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村调研1次。

2.学校落实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每人每工作日100元生活补助、每人2每月100元通讯补助,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每年为工作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驻点村为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驻村工作队员每月可报销2次学校驻地到所驻村的往返交通费。

4.建立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工作队员至少参加 1次健康体检。

5.学校党委把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按规定将驻村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驻村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符合职级或职称晋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

6.驻村队员如系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学校保障其劳动合同关系续存有效。对驻村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档;对符合职称晋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聘用;符合公开招聘招录用条件的,优先招录入编。

七、选派程序

本轮选派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向党委推荐条件合格、有能力有担当的干部。个人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党委根据报名审查情况再进行遴选选派。

特此通知。

附:个人申请(模版)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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