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0-09-2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39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规范专任教师深入行业、企业实践,进一步促进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岗位素质、专业技术流程及知识技能要求,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秉承互利、互动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和形式

(一)任务

1.向行业、企业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了解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产品创作)、技术、工艺等现状和发展趋势及社会需求,更有效的为社会培养创新型人才。

2.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调研、技能训练、课程建设与开发、编写实训教材、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了解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促进学院与行业、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助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二)形式

分为顶岗实践、项目合作两种形式。

二、参加对象与时间要求

参加行业、企业顶岗实践和项目合作是专任教师职业发展的途径之一。本办法所称的“专任教师”,是指受聘于教师岗位的专业教师和文化教师。

(一)顶岗实践

1.各专业教学部门每学期选派一位专任教师赴行业、企业顶岗实践,为统筹推进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选派。

2.每次赴行业、企业实践要求累计时间至少应满15天,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且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在指导学生生产实践实习的同时,可申请开展自身企业实践。

(二)项目合作

1.各专业教学部门原则上每学期应完成一个以上与行业、企业的项目合作。

2.鼓励教师与行业、企业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弘扬校园文化、提升学院知名度、打造办学品牌。

(三)其他要求

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在三年内至少参加1次顶岗实践或1次以上行业、企业项目合作,45岁以上(含45岁)的专任教师,不作行业、企业顶岗实践的要求,项目合作不受限制。文化课教师应积极参与到顶岗实践、项目合作中来。

三、实施要求

实践地点原则上就近安排在长沙市辖区内,在校企合作单位实践不受地域限制。要求实践单位及参与的合作项目在本行业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一)顶岗实践

1.教师要制订个人顶岗实践计划,明确顶岗实践的目的、形式和预期效果等,并在赴行业、企业实践之前交由所在系部进行审核。

2.教师要做好顶岗实践记录。

3.顶岗实践结束后一周之内,教师要撰写实践报告,总结实践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必须与自身发展和专业发展相结合),并由所在部门组织经验分享会。

(二)项目合作

项目合作可以脱产或不脱产的形式进行。如选择脱产形式,必须与所在教学部门达到一致,确保教学任务不受影响。

1.教师必须提供项目合作方的邀请函(或证明)、详细的项目计划及项目服务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并在项目实施前交由系部、科研处审核。

2.教师要做好项目合作的工作台账,以备检查、考核、总结、交流使用。如遇中途要调整项目建设时间和形式,必须提前一周报告所在部门。

3.项目合作结束一周之内,教师要撰写项目合作报告,总结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必须与自身发展和专业发展相结合),并由所在部门组织经验分享会。

(三)其他要求

1.赴行业、企业顶岗实践以及与行业、企业进行项目合作期间,遵守行业、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学院和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2.离校赴行业、企业实践之前,须与学院实训处、企业签订《三方安全协议》,保证个人安全。

四、待遇

(一)对参加脱产实践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如确因实际需要安排在教学期间的,学院只照发基本工资,受影响的教学任务由系部统筹安排决定。教师在外地校企合作企业参加脱产实践的,实践期间内按差旅费相关标准由所在部门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其余费用自理。对参加项目合作的教师,确因实际需要在教学期间脱产进行的,脱产期间学院只照发基本工资,相关费用支出在项目经费内承担。

(二)教师在实践期间取得的重大成果(含专利),可向学院申请奖励,奖励办法参照湘艺职院〔2018〕70号、湘艺职院〔2018〕79号文件执行。

五、实践工作的管理

(一)管理要求

1.对各教学部门要求

(1)各专业系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需要,制定、审核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的计划和任务,明确实践内容、时间、单位和预期效果等。每学期开学时由教师个人提出赴行业、企业参加实践活动和与行业、企业开展项目合作计划,每年5月和12月系部汇总后完成下一学期教师赴行业、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报批报备手续,并于期末放假前内将计划总表顶岗实践部分报教务处和实训处、项目合作部分报发展规划处审批,教务处、实训处和发展规划处审批通过后汇总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原则上对参加顶岗实践的教师至少组织一次覆盖面100%的检查指导(形式自定),并书面记录备案;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结束时,所在部门要做出初步的鉴定;及时组织实践成果的交流汇报活动。

(3)建立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的专项档案,并有备可查。专项档案资料包括:

①专任教师赴行业、企业顶岗实践审批表;

②专任教师赴行业、企业顶岗实践考核鉴定表;

③专任教师赴行业、企业顶岗实践工作计划汇总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

④实践行业、企业的书面鉴定、项目合作的邀请函(或证明);

⑤实践成果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2.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1)组织人事处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公示考核结果。

(2)教务处、实训处负责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顶岗实践的审批,发展规划处负责专任教师参加项目合作的审批。

(3)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实训处、发展规划处、督导室负责专任教师实践、合作期间的工作抽查,负责教师实践结果的综合评定。

(二)管理规定

1.自2020年起,专任教师申报职称,将企业顶岗实践和项目合作纳入加分项目,具体加分细则在职称评审方法中详细规定。

2.参加顶岗实践的教师应遵守学院和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如须请假时,首先向行业、企业相关负责人提前一天请假,然后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参照学院请假相关规定执行。

3.实践的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实践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实践期间,抽查教师不在岗,且经核实事先没有向所在实践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的;

(2)实践期内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3)实践结束后经考核未按计划要求完成实践任务的。

4.教师赴行、企业实践是“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积极创造便利条件,确保专业教师开展企业实践工作深入有效。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专任教师顶岗实践、项目合作申请表

2.专任教师___年___学期顶岗实践、项目合作审批表

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7月14日